洛阳错峰用电收费标准
洛阳错峰用电的收费标准如下:
峰谷分时电价 :
谷段(每日22时至次日8时):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.12元。
峰段(每日8时至22时):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.03元。
夏季用电高峰期 :
谷段用电低至每千瓦时0.44元。
非集中供热区域居民用户 :
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: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,按0.56元/千瓦时执行;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,按0.61元/千瓦时执行。
3月16日至11月14日: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,按0.56元/千瓦时执行;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,按0.61元/千瓦时执行;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,按0.86元/千瓦时执行。
请注意,这些信息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,建议直接咨询国网洛阳供电公司获取最新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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